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县农业执法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根据芜湖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芜人[2007]9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业执法工作人员。
二、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业相关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后出生),繁昌县(不含已划出的乡镇)的应历届毕业生;
5、县内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原种子公司中具有农业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已获得农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为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与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应聘人员在报考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彩照);如实填写《繁昌县农业执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对于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县人事局和县农委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
2、招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小于1:3,否则将按比例核减名额。
3、报名时间:12月1日—12月5日。
4、报名地点:繁昌县人事局(县政府二楼)。
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费每人45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再交面试费每人80元。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12月8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12月10日(8:30-10:30)。
(2)笔试地点:县农委多功能室。
(3)笔试内容:种子、农业环保、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执法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4)命题、阅卷由县人事局、监察局、农委联合聘请农业专业人员出卷、阅卷。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官从县外业内专家聘请5—7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7:3加权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确定初步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最后一名总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启用B卷加试。
(三)体检和政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农委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派员监督,体检在繁昌县以外的县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政审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农委组织实施。
(四)公示
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农业执法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再聘用,其档案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正式聘用后五年内不得流动。
本方案由县农业执法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繁昌县人事局
繁昌县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