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意识 及时调解纠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6月29日 作者: 来源:执法队
6月17日,县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荻港镇一农民投诉,反映在县城某种子经营部购买“皖豆15”豆种73.5斤,由于发芽率过低,造成严重缺苗断垄,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农委行政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到农户了解情况,并积极与该种子经营部联系,了解种子质量状况。经执法大队积极调解,某种子经营部同意退还农户购种款250元,并赔偿工时费等相关费用共410元,当事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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